新竹市衛生局今(6)日表示,衛生局接獲民眾舉報民族路某診所有疑似施打過期疫苗及違反相關醫療法規行為,新竹市衛生局當日立案後即刻進行資料蒐證、約談相關當事人,停止該診所新冠疫苗施打權,初步開罰7萬6000元,並持續調查其他疫苗狀態,若再查有違規案件,必要時將終止全疫苗項目合約,全面停權。
衛生局表示,經查,該診所於9月8日下午開瓶使用疫苗後,未依規定在時間內銷毀殘劑,隔日,在未確實核對開瓶時間的狀況下,替一位成人施打該瓶疫苗。衛生局補充,市府已經對該成年民眾進行關懷和追蹤,目前健康狀況良好、沒有疫苗施打後相關後遺症。
衛生局說,經核對資料,該舉報屬實,衛生局隨即在稽查當日收回診所內所有新冠疫苗,並依新冠疫苗合約書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該診所的新冠疫苗合約6個月,杜絕民眾遭受高風險醫療行為之可能。
衛生局補充,經調查後發現該診所確還有護理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之事實、診所紀錄記載未詳實完整,還有非藥事人員調劑給藥相關情事,將分別依據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醫療法第68條及同法102條、藥師法第15及24條規定,初步共開罰7萬6000元。市府嚴正譴責未依規定執行業務之診所及醫事人員進行傷害民眾的醫療行為,未來將加強不定時抽查,保護市民接受優質醫療權益。
衛生局提醒,民眾進行任何疫苗施打時,務必與執行施打的醫護人員進行資料核對,(一)施打「姓名」對、(二)施打「藥物」對、(三)施打「間隔時間」對、(四)施打「劑量」對、(五)施打「途徑」對。衛生局呼籲,若有相關醫療諮詢或疑義時,可撥打新竹市衛生局035355191及市民服務專線1999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