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0日起至6月10日止,臺南市實施「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
台南市警持續針對各轄內學校、市場、夜市、路口及圓環等車流量大處所,加強取締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2項、第48條第2項等未停讓行人違規。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處罰新臺幣3600元。
台南市警局提醒,行經路口記得慢看停:慢:進入路口減速慢行,看:路口內擺頭確認有無行人,停: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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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0日起至6月10日止,臺南市實施「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
台南市警持續針對各轄內學校、市場、夜市、路口及圓環等車流量大處所,加強取締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2項、第48條第2項等未停讓行人違規。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處罰新臺幣3600元。
台南市警局提醒,行經路口記得慢看停:慢:進入路口減速慢行,看:路口內擺頭確認有無行人,停:停讓行人優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