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國泰夜市違規於竹南鎮工業區土地上營業使用,經民眾檢舉,縣府多次開罰仍於每週六續營業,縣府遂於112年6月20日進行斷電作業,對於違規使用的土地上計有3顆電錶予以拆除,是日土地所有權人亦派代表至現場,縣府再次告知不得再營業使用,且後續如要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電,必須經縣府認定確實無違法使用之事實,始得復電。
縣府自去年多次與夜市經營者溝通,勸說可於其他合法土地經營,並請竹南鎮公所輔導地方夜市移至合法土地,惟其擔心養客不易,且其他位置區位不佳或所有權人難以協調溝通承租,遲未遷移合法場地經營。
再查夜市經營者無視公權力,仍於112年6月24日(斷電後)繼續營業使用,縣府重申夜市經營需於商業區、或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依「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使用,並須成立攤販協會執行相關公共安全事務,經地方鄉(鎮、市)公所核准後始得經營。倘若國泰夜市經營者及攤商仍於工業區違規使用,因違反土地使用法令且無公共安全相關規範予以維護管理,縣府(工商發展處)將率相關局處及竹南鎮公所就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都市計畫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執行法等予以逐攤稽查並裁處,以維公權及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