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益夜市」,經過台南市政府攤販集中場審議委員會審查,初步審查已通過,台南市市場處17日貼出公告,公告期1個月。
委員會針對業者提出各項營業規劃逐項審議並提出專業意見,包含使用權取得、相關設施規劃、環境維持、油煙管制、停車動線、車輛管制、停車場規劃乃至消防安全等,業者也多次修正計畫及各項措施,取得委員會各委員的認可,經審查後原則同意辦理集合攤販設置公告。
查該地點屬商業區,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16條,該地點屬商業區,使用分區可作商業使用,當然包含攤販集中場,且國防部同意書上也明確表示可作為市集及集合攤販使用。參照其他無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攤販集中場設置於商業區本就無需經過公告及申請程序即可設置,因臺南市訂有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故需先進行地點公告後才能申請設置。
市場處未來也會針對業者的營運計畫及承諾事項嚴格把關,要求業者依營運計畫確實執行,確保夜市經營符合市民朋友及在地居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