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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長期佔用!苗栗縣免費公有停車場將納入收費管理、公有路邊停車位擬採月租

苗栗縣府8月29日召開112年第28次會務會議,討論通過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免費的公有停車場納入管理,以解決遭長期佔用問題,同時路邊停車位擬採月租方式,並增訂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實施差別費率,將提請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布實施。

此外,縣長鍾東錦裁示,9月即將開學,希望教育處督促各校盡速做好各項教學及防疫整備工作,利用暑期進行的校園整建工程亦應加強督導工程進度,以在開學前完工啓用,對於未能完工的工程應加強防護措施,以維護師生安全。

鍾東錦並指出,行政院會敲定113年總預算案,其中,少子女化對策整體預算規模達1021億元,較去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28億元,增幅12%,明年少子女化經費增加較多的是托育、就學補助,整體約增加80億元,另外為擴大公共化幼兒園增加30億元,幼兒園師生比增加17億元,希望相關局處跟上中央的腳步,積極申請計畫補助,以舒緩迫在眉睫的少子女化問題。

會中,並討論通過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草案,將公有未收費停車場納入管理,路邊停車場得以月租方式收費,同時增訂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 實施差別費率。

該修正草案所稱公有停車場係指設有停車場標誌、標線的停車場,包括1、路邊停車場、2、路外停車場、3、高架橋下及地下道上方畫設停車格的停車場,視同路外停車場;將公有未收費停車場一併納入該自治條例規範的範圍內,明訂違規車輛移置及後續拍賣等規定,以解決免費停車位遭長期占用問題。

同時規範公有停車場最高上限的收費標準,計次收費:每次大型車200元、小型車100元、機車30元,計時收費:每小時大型車30元、小型車20元、機車10元,計月收費:每月大型車32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500元;路邊停車場以計月方式收費者,不得指定停車位。

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的收費費率按車輛型式、收費方式,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收費增加10元,未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增加20元為上限。

另外,農業處長陳樹義說明2023中台灣農業行銷展售會籌辦情形,他指出,今年輪由苗縣舉辦的中台灣農業行銷展售會9月16日至24日為期9天在縣立體育場北側空地辦理,有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新竹市等6縣市參展。

陳樹義並說明規畫內容:1、6縣市展館:販賣各縣市農特產、免費品嚐、DIY及有獎問答等。2、活動會場搭設「淨零循環永續農業館」,以淨零排放、永續循環為主軸,進一步提升台灣農業觀念、淨零排放及智慧農業科技應用等方面的教育效益。3、苗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搭設「南苗投行銷館」,行銷展售台南、苗栗、南投休閒農業等特色產品。4、市集區規畫35個攤位,邀請參展縣市安排在地美食商家、苗縣輔導的文創商家、特色產業商家及經濟作物及休閒農業區商家設攤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