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保局於113年2月接獲民眾反映三峽區安坑里附近溪床遭棄置數包廢棄物,破袋後驚見為某劇組的「假屍體」道具,持續追查後發現該劇組最初委託一間企業社進行拆除,再轉包某謝姓嫌犯處理。由於該嫌犯未領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明文件,該嫌與企業社皆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4款規定,最高可處一千五百萬罰金,後續將移送檢方調查偵辦。
環保局表示,該道具屬於「瀚O影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拍攝劇集之道具,劇組拍攝結束後,委託拆除業者「創O企業社」進行倉庫清理及拆除,該企業社再以新臺幣3萬元之代價,將清除廢棄物部分委託謝姓嫌犯處理。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謝嫌逕自將廢棄物裝袋後棄置於溪床,因其未領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明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及清除,因此該企業社與謝嫌皆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第4款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目前相關分局已掌握相關案情並通知關係人到案偵訊,後續將由三峽分局函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廢棄物部分已令3月14日由行為人前往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