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3年05月05日16時30分接獲民眾報案稱頭份市水源路有一名民眾身上無錢返家,尖山派出所副所長劉澤羽、警員張芷妍立即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見詹姓婦人神情緊張在該處徘徊,隨即上前關心,詹婦向警方表示,渠帶子搭乘救護車一同到達院區住院後發現身上無錢搭車返三義住處,隨後警方以巡邏車載至竹南火車站並協助購買返家車票,順利返家。
經查家住三義鄉65歲詹姓婦人於5日上午匆忙帶其子搭救護車前往頭份市水源路醫院就診住院,欲返家時發現身上僅剩現金新臺幣25元,無錢搭車,所幸經員警協助下順利搭車返家,詹婦非常感激員警積極協助,一再向員警道謝。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詹婦帶子看病無錢搭車,所幸尖山所員警積極協助搭車安全返家,避免危害發生,熱心為民服務表現足為同仁表率,藉此呼籲民眾如有遇到困難應及時向外界求援,避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