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於113年6月29日17時50分接獲民眾報案稱,有小狗掉入頭份市興隆里大排水溝內,請求警方協助,警員陳一中、何宥縉立即前往處理,發現有一隻黑色小狗倒在大排水溝內淹淹一息,因動保處尚有其他勤務無法立即到達現場,故警方及興隆里朱里長在附近農場找到捕撈網,合力將小狗拯救上岸,並由朱里長帶回協助找到失主。
頭份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幼犬受困大排水溝內,十分危險,所幸斗坪所員警積極協助脫困,其熱心與貼心行為堪稱表率,值得嘉許,另藉此提醒民眾,飼養寵物時應植入晶片或令其攜帶具辨識性之配件,以便不慎走失時能快速通知失主,民眾亦不可任意棄養,另提醒民衆執行動物救援時,應該先評估自身安全,如需幫忙時,應立即撥打電話協請相關單位協助,切勿親身試險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