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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風災農損逾2.5億!7月27日起至8月5日受理現金救助申請

雲林縣受凱米颱風侵襲,6萬公頃農田泡在水中,幾乎全軍覆沒,農損粗估已超過2.5億元,縣長張麗善7/26下午陪同行政院長卓榮泰前往元長會勘玉米、花生及青蔥農損,當場請命希望農損認定能免現勘損失率且全品項現金救助;農業部26日深夜公告雲林縣「農產業全品項」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且得依據天氣參數、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災損照片「免勘查」,請受損害農民於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縣府農業處提醒農民於申請期間(假日仍受理申報)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如附表1)。
(五)農民申請救助項目之災損程度符合本部112年12月1日農輔字第1120024235號公告之災損天氣參數,或災損嚴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並報本部核定者,經查證具下列種植客觀文件之一,鄉(鎮、市、區)公所得免勘查:
1、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6月26日農糧字第1121061028號公告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
2、農民依本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災損照片。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2;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113-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