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垃圾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自6月起已不定期對垃圾車清運路線進行稽查。從7月開始進一步加強垃圾隨機「破袋」稽查,如發現垃圾袋內含有三件或以上的可回收物品,或混雜廚餘等未按規定分類的狀況,將依規定開立勸導單。若經勸導後仍未改善,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破袋稽查執行期間,民眾丟棄之垃圾袋內常見的未分類項目包括紙容器、飲料杯及廚餘等,容易被誤當作一般垃圾丟棄,應將紙容器使用清水簡單沖洗後,依照紙容器回收3步驟「清理、分類、堆疊」妥善分類回收。垃圾可大致分類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和「廚餘」三類,食用完之骨頭、海鮮殼、果皮等屬一般垃圾,請另外包裹後由垃圾車收受,提醒市民廚餘應先瀝乾水份後,倒入垃圾車車斗內設置之廚餘回收桶內,以免垃圾車壓縮時,湯汁噴濺造成環境髒亂。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李佳禾提醒,請市民朋友配合稽查人員破袋執行,落實垃圾分類,誠摯邀請大家共同努力,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共同邁向新永續淨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