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3年9月26日15時許,接獲他轄通報有詐騙包裹寄到頭份市信東路某超商,頭份派出所副所長解建雄、警員李昀聲、陳亮宇、呂鎮宇立即前往查緝,當場查獲欲領取包裹之黃男(79年次),並起獲包裹4件、現金、金融卡、手機等證物帶案偵辦。
經查黃男從事搬運工維生,因薪資不高又有小孩要養,入不敷出,日前於報章廣告看見應徵取包裹工作,每件可獲利新台幣300元,故鋌而走險,其表示從事此工作僅2天,共領取12個包裹即被抓,至今也沒領到薪水,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頭份派出所同仁接獲通報能迅速反應查獲取簿手,起獲相關贓證物,避免這些帳戶、金融卡成為詐騙之用,讓更多民眾受害,同仁工作認真積極之表現殊值嘉許。在此也呼籲民眾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高報酬、高獲利、不勞而獲的事往往背後都是有詐,不可輕易相信,甚至淪為詐騙集團之幫兇,到時錢沒賺到還吃上官司將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