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已公告「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本所受理說明如下:
✅ 申請對象:
屋頂或外牆(含門窗)因丹娜絲颱風毀損之住屋。
- 有實際居住者,由住宅所有權人或現住人申請
- 無居住事實者,由住宅所有權人申請
✅ 申請時間:
- 第一階段:114年7月25日至8月24日
- 第二階段:114年8月25日起兩個月內提出,最長申請期限為半年(至115年1月24日止)
✅ 慰助金額:
- 毀損面積達20㎡以上,未滿100㎡ → 補助5萬元
- 毀損面積達100㎡以上 → 補助10萬元
- 無居住事實者 → 上述金額減半發給
✅ 其他規定:
- 一戶一案(透天以戶為單位,公寓以棟為單位)
- 如有爭議,應由住宅所有權人、戶長或現住人協調推派代表人申請
- 不符合規定、重複領取、詐騙者,將撤銷並追繳慰助金
📌 提醒民眾先電話洽詢並備妥毀損照片、戶籍與建物權屬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公告時間至下列地點辦理。
東區區公所社建課 ☎2289019轉236 林小姐
公園聯合里辦公處 ☎2777225:2777027
北門聯合里辦公處 ☎2780855:2781170
新南聯合里辦公處 ☎2283934:2222753
東南門聯合里辦公處☎2740685:2740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