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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復建標準一致!嘉義修繕補助比照台南、經政府媒合修繕補助尾款兩萬元

災後復建標準一致!嘉義修繕補助比照台南、經政府媒合修繕補助尾款兩萬元

行政院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今6日在嘉義縣舉辦「114年7月颱風豪雨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第四次工作會議(雲嘉地區)」,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暨指揮官陳金德主持,與嘉義縣長翁章梁、立法委員蔡易餘共同宣布,嘉義地區各項住宅修繕與拆除措施,將全面比照台南市標準辦理,中央與地方協力加速重建,協助災民早日復原家園。

嘉義縣政府施行「嘉義縣政府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受損面積20平方公尺以下慰助5千元、20至100平方公尺以下5萬元、100平方公尺以上10萬元,已劃分鄉鎮責任區,縣府每日追蹤公所審查進度。

災後廢棄物部分,針對太陽能光電板,縣府優先協助清運住家廢棄物,8至10月完成集中清運;廢磚瓦、陶瓷、混凝土塊8至9月排定清運時程,協助家戶集中清運,後續由廢棄物處理廠商處理。

陳金德指出,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家庭的弱勢戶,其受損民宅修繕經費由政府全額負擔。若受災住宅需全面拆除,不論是弱勢戶或一般戶,只要在9月底前經政府媒合工班完成拆除,所需費用由政府全額支應,確保民眾在重建過程中無後顧之憂。

陳金德提醒,一般戶的修繕補助,須在8月31日前與政府媒合廠商簽約,即可申請2萬元尾款補助。

尚未拆除的住戶,若願意自行雇工並在9月底前完成拆除作業,也可比照申請2萬元的拆除補助,以利整體災區重建作業推進。

翁章梁說,針對嘉義縣災損,今日由中央召開工作會議親自釋疑與說明,中央將協助地方完成復原工作,縣府將與中央前進指揮所保持聯繫,強化重建與關懷工作。

嘉義縣政府已在8月4日召集18個鄉鎮市公所召開「丹娜絲風災住宅受損復原施工廠商媒合執行計畫會議」,規劃各地責任區分工與協助機制,透過鄉鎮市公所第一線掌握住戶受災情形、修繕或拆除意願及弱勢資格認定等資訊。

嘉義縣部分村落目前仍有行動通訊狀況,民眾反映手機網路通訊不穩,根據縣府8月4日統計結果,轄內尚有111個村里訊號不穩,李副指揮官指示,9月30日前盡速完成受損基地台修復,要求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視通訊不穩的問題,積極處理找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