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僱主不准再為女傭保管任何錢財,包括女傭的薪水,否則可面對法律制裁。(檔案照)
(新加坡8日訊)新加坡人力部明年1月1日起,禁止僱主為女傭保管任何錢財,包括女傭的薪水;違例者可面對高達1萬新元(約3萬令吉) 的罰款,或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新條例也包括限制僱主不能代女傭保管提款卡或與女傭開設聯名戶頭存錢,即使這原是女傭主動要求安排的。
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次長劉燕玲,昨天(10月7日)下午參加家庭傭工中心(Centre for Domestic Employees)在勿洛心動大廈為女傭舉行的嘉年華時,宣布這個消息。
劉燕玲說:「家庭傭工中心今年初向人力部建議禁止僱主為女傭保管錢財。我們經過慎重考慮和多方諮詢後,決定採納這個建議。」
人力部透露,當局過去三年平均每年處理600起僱主和女傭的薪水糾紛,僱主為女傭保管錢財對雙方都造成不便,也有一定的風險,因此鼓勵僱主採用便利又記錄精確的電子轉帳方式支付女傭薪水。
人力部也提醒僱主,除了要準時而且全額支付女傭的薪水外,也應在新條例生效前,儘快把代為保管的錢財還給女傭,並確保錢財交易時有書面記錄,以免出現爭議。同時,為避免出現錢財糾紛,僱主也不應代女傭提款。
受訪僱主認為,應該教育女傭如何理財。
家庭傭工中心主席楊木光說:「過去兩年,我們為女傭討回20多萬新元的拖欠薪金,其中有10起個案是因為女傭的僱主幫她們保管薪水後出現經濟問題,無法把錢還給女傭。」
他希望人力部的禁令能發出明確的信號,即僱主應該為女傭開設戶頭,清楚地記錄任何錢財流向,免得出現各執一詞的情況,這對僱主和女傭都有好處。
曾雇用女傭的洪慧英(66歲,退休文員)告訴《聯合早報》,她以往都是代女傭保管薪水,女傭回家時才向她領回全額。
洪慧英說:「女傭擔心經不起外界的誘惑把錢花掉,或一時心軟把錢借給別的女傭,所以請我幫忙保管她的薪水。她平時如果需要買什麼東西,我們會先墊付,然後從薪水中扣除。」
她指出,這樣的安排對僱主的壓力其實非常大,因為墊付的每一筆錢都要準確記錄。
聽說人力部明年起禁止僱主保管女佣錢財後,她說:「這對僱主和女傭都比較公平,早就該這麼做了,但有些女傭手裡有錢會亂花,希望有人能教她們如何理財,否則她們亂花錢,變成白忙一場。」
僱主可上網申請儲蓄銀行女傭工資戶頭
另一方面,家庭傭工中心執行董事山水卡瑪爾(Shamsul Kamar)宣布,僱主即日起可以為剛抵境或換僱主的女傭,在網上申請工作準證時,也同時申請儲蓄銀行女傭工資戶頭(POSB Payroll Account (FDW))和家庭傭工中心會員,前提是這名女傭從未持有儲蓄銀行戶頭。
「家庭傭工中心—儲蓄銀行提款卡」(CDE-POSB ATM card)將在申請成功的七個工作日內,寄到女傭僱主的住址。
女傭成為會員後,也可以享受家庭傭工中心合作夥伴提供的醫療、美發、包裹遞送服務優惠,新電信也為剛抵達我國的女傭提供一張預付手機芯卡。
儲蓄銀行發言人說,女傭工資戶頭無需最低開戶存款,提款卡也可以用來支付公共運輸工具的車資,以及作為無現金支付的憑證。
新聞自: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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