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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該不該移車? 交警教你牢記五招自保

有鑑於車禍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往往因一時緊張疏忽衍生二次追撞造成傷亡憾事,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千萬別慌張保持冷靜,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妥善做好處理,且為避免交通阻塞及二次事故,當事人移置車輛前更應牢記五字訣自保。

交大提出的事故處理五字訣:「放、撥、劃、移、等」

放:放置警告標誌打開車輛閃光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撥: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求救),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報案時應清楚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劃: 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以先用粉筆把車子的位置先畫下標記起來當然,如果手邊有相機或照相手機的話,也可以先將事故現場拍照。

移:移開車輛如果是「無人傷亡」事故,而且車輛尚能行駛,就應該盡快把將車輛位置劃好後開到路邊。

等:平心靜氣等候警察到場作事故現場測繪、照相等;另如有人受傷,應撥打110或119尋求救護,如雙方合意先行離開,應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錄音錄影,以免造成肇事逃逸情形。

交大強調,放置警告標誌需距離車禍現場30公尺,若是高速公路則為100公尺,當事人也可利用手機、相機先拍下事故現場車輛的相對位置、撞擊痕跡、散落物位置、以及跟道路標誌標線的位置等,另外用粉筆、口紅、石頭等工具,將車輛劃設L型定位,若是汽車則是四輪的位置,若是機車則是把手與前後輪的位置。

遇到交通事故怎麼辦,交大教你牢記五字訣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