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對男女教師婚後沒洞房,出國度蜜月也沒行房,丈夫稱,婚後只有到妻子娘家打地鋪的份,最終一起生活兩年半就以離婚收場。
這對教師夫妻是在2009年結婚,兩人膝下猶虛。男方指女方不願意洞房,曾在2012年提出離婚。
在女方抗議下,男方取消申請。但事隔兩年,男方又指女方蠻不講理,二度申請離婚。
據《聯合晚報》報導,正在辦離婚的兩人,對房產分配和贍養費產生分歧,入稟法庭處理。
示意圖
判詞顯示,男方婚前購買了一間位於羅弄基叻的公寓單位,之後在辦離婚時賣屋。
但男方不同意和女方分賣房所得。他指女方不同意他的公寓設計,婚後大部分時間跑回娘家住。而即使他跟著回去,也只是打地鋪,兩人從未洞房。
他也指女方就算回公寓打掃,也會跟他討德士費,可見她從未把公寓當成自己的家。他認為就算賣掉房子,也無需和她分享賣房所得。
女方反指,她是因兩人感情觸礁,才會搬回娘家住,並認為公寓就是他們的婚姻房產,她要求爭取賣房所得,即12萬7000元(約39萬令吉)。
法官下判時裁定,由於這是段短暫的婚姻,不該同等看待雙方為公寓作出的貢獻,最終裁定男方獲得賣房所得的95%,女方則可獲5%。
男女教師離婚後,爭著要一間公寓單位的賣房所得。
為生孩子辭工,妻子身心受傷,求兩千贍養費分文未得!
據《聯合晚報》報道,女教師稱,她為了生孩子辭工,丈夫卻鬧離婚,造成她身心受傷。
據判詞,女方要求丈夫支付每月2000元(約6109令吉)的贍養費,但這個要求被法官拒絕。
女方解釋,她原先是全職老師,但為了盡快生孩子,她和丈夫同意她在注冊結婚後辭職。
但事與願違,女方指,她雖然為家庭放棄了事業,改當補習老師,但丈夫卻要求離婚,導致她的健康和心理情緒上都出問題,是她另外找工的絆腳石。
她說,自己目前靠教補習的薪水、積蓄和家人親友的支柱過日子。
不過,法官指出,賣房所得的分配公平公正,不認為女方應獲得贍養費,尤其是她婚後都沒靠男方過生活,而且她年輕、有學歷有經驗,又有鋼琴8號文憑,大可自食其力。
鬧離婚身心受傷
男方稱,女方蠻不講理,給他造成極度壓力,他才會提出離婚。
女方指,她為了家庭犧牲事業,丈夫卻鬧離婚,造成她身心受傷。
但男方另有說法,他指女方有焦慮症,也蠻不講理,在婚姻期間,對他造成負面影響,他才會提出離婚。
他說,就連在辦離婚手續時,女方也一意孤行,他舉例說,兩人在2014年二度上庭辦離婚,但開庭一半,女方就無緣無故離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