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太衝動會害了自己啊!
《聯合報》報導,台灣桃園市某陳姓大學生(22歲)2年多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女高中生,兩人交往1個多月後,男生帶女生回租屋處親熱「一夜2次」,被女方母親發現後提告。
法官查閱女方與女性友人對話紀錄,女生向友人哭訴:「他剛做完、我才穿好褲子沒多久,又要第二次」、「我一直拉住褲子、他一扯就掉了」…等。
但陳男室友作證表示,有看到陳男和女生親熱,2人中途還變換姿勢,並沒聽到女生喊不要。
法官根據雙方說法,且發現兩人事後還有聯絡,認定不是強逼上床,但陳男與女友發生關係時,女生當時未滿16歲,法官依判陳男8個月徒刑,且未宣告緩刑。
新聞曝光後,網友表示「室友還能看到??這作假也太明顯吧?」、「太扯了!室友還當觀眾了」、「連小妹妹都不放過!」、「明知道未成年還要吃,被告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