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時,儘管市井中不乏吃狗肉之人,宋人也強烈反對政府立法禁食狗肉,但宋朝的上流社會,其實並不喜歡吃狗肉,「狗肉不上正席」的說法,便是從宋代開始流行開來的。
每年這個時候,反對吃狗肉的人(稱簡「反方」)與支持吃狗肉的人(簡稱「正方」)總是免不了展開口水仗。輿論場中,也一如既往地分裂成針鋒相對的正反兩派,相互詰難、攻擊、嘲笑。
大致而言,正方習慣於將是否食用狗肉簡化為一個「權利問題」,認為吃不吃狗肉都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他人無權干涉。服膺於自由主義的連岳先生,他的觀點便頗具代表性:「你愛養狗當寵物,我認為你有這權利;你愛吃狗肉,我也認為你有這權利。」
而反方則傾向於將吃不吃狗肉簡化為一個「道德問題」,認為狗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將可愛的狗狗宰殺來吃掉,簡直就是無人性、無良心的表現。比如有個據說很喜歡狗的三流演員,在微博上義憤填膺地質問:
「每次說到反對的時候,總有些**說那你別吃雞鴨魚啊,牛羊豬也是生命你別吃啊!我真是無語 我想說,你***見過豬保護主人的麼?你見過導盲鴨和緝毒雞嗎?你回家的時候那條魚會來迎接你嗎?你難過的時候羊舔你眼淚麼?你遇到危險的時候那隻牛會不離不棄,死拽活拉的把你救出來嗎?!一群沒人性**。」
然而,不管是將吃狗肉簡化為「道德問題」,還是簡化為「權利問題」,都經不起推敲。
如果吃狗肉是不容干預的個人權利,那為什麼在一部分西方國家以及受西方文化影響甚深的社會,要立法禁止居民食用狗肉?比如,菲律賓的「動物福利法」明確禁止殺害狗只和販賣狗肉作食物;1950年港英政府也訂立《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與貓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難道這類立法都是侵犯了個人自由的惡法嗎?一些西方國家儘管沒有立法禁食狗肉,但一個人若是被發現吃了狗肉,也將面對巨大的倫理壓力。這算是侵犯個人權利嗎?
如果吃狗肉是一種不道德、無人性、無良心的表現,那麼吃牛肉、豬肉、雞肉呢?是不是也不道德?狗可以被當成「人類的好朋友」,牛羊豬馬就不可以嗎?有網友模擬保狗人士的語氣與邏輯,戲謔地說:
「荔枝是我們人類的好朋友,請大家不要傷害荔枝。 我警告你們,吃狗肉我管不了,但是誰吃荔枝,我弄死他。荔枝很忠誠,你不摘它,它就一直在那,你摘它,它也不會咬你。荔枝很可愛,居然下得了口。那些吃荔枝的人,你們的惡習是時候改改啦。」
雖然屬於惡搞,但其邏輯與保狗人士之論調卻是合拍的。保狗人士想要推翻對手的這一戲言,勢必要先推翻己方的邏輯。
吃不吃狗肉,顯然不是一個簡單的權利問題,也不是一個粗暴的道德問題。勿寧說,這是一個複雜的文化問題。將狗當成(或不當成)食用性動物,歸根結底,只是一種地方性的價值偏好,一種長時段形成的社會習俗。不同的地方,基於不同的歷史淵源,演化出不同的價值偏好。不同的價值偏好,未必有優劣之分,均需要受到尊重。
在一個已經形成食狗禁忌的社會,我不認為吃狗肉是一項完全不受限制的個人權利,你公開地大啖狗肉,就很可能會被人當成是對社會主流價值的挑釁。比如在西方基督教國家,在一個普遍將狗只視為是人類伴侶性動物的社會,立法禁食狗肉,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而在一個一直就不存在食狗禁忌、反而有著食用狗肉傳統的地方,如果你不准別人賣狗肉、吃狗肉,也確實冒犯了這個地方的價值偏好。也許歷史的經驗教訓值得記取——
早在先秦之時,中國人就將家養的狗分為三類:「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獵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廚庶羞用。」所謂「食犬」,即今人所說的「肉狗」。對傳統中國的主流社會來說,宰殺肉狗、食用狗肉,跟食用豬肉、羊肉一樣,都是正常的飲食習慣,並沒有觸犯社會禁忌,用漢朝人的話來說,「時人食狗,亦與羊豕同」。
基於這樣的飲食習俗,如果要求中國人不得食用狗肉,顯然令人難以接受,哪怕動用政府的權力立法禁止食狗,也必然受到廣泛反對。北宋崇寧初年,宋徽宗曾經下詔「禁天下殺狗」,原因比較奇葩:徽宗生肖屬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殺、食用。然而,「食狗禁令」發下來,朝野譁然,太學生帶頭在眾人面前發表了抗議禁令的演說,整個輿論界都反對「食狗禁令」。最後這道禁令也就不了了之,南宋時,未聞再有禁止屠狗之事。
當然,飲食上的價值偏好並非凝固不變,它會隨時代的發展而演化、變遷,比如中國秦漢時期,食狗之風極盛,狗肉的品位高於豬肉;而隋唐之後,狗肉已經不是中國餐桌上占主流的肉類食品。
到了宋代時,儘管市井中不乏吃狗肉之人,宋人也強烈反對政府立法禁食狗肉,但宋朝的上流社會,其實並不喜歡吃狗肉,許多士大夫甚至以食狗為恥,在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許擺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請賓客,將被視為不合禮節,不懂禮貌。「狗肉不上正席」的說法,便是從宋代開始流行開來的。
宋人還常常將屠狗食狗的習慣跟黑社會的生活聯繫在一起。比如宋人記載說,宣城縣境內,「十裡間有聚落,皆亡賴惡子及不逞宗室嘯集,屠牛殺狗,釀私酒,鑄毛錢,造楮幣,凡違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這些不法之徒嘯聚在一處,屠牛殺狗,釀造私酒,偽造假鈔,乾的都是違禁的事情。宰殺牛狗吃其肉,成了黑社會生活方式的標誌之一。
北宋初,汴京也有一幫「惡少無賴之人,肆凶不逞,小則賭博,大則屠牛馬、銷銅錢,公行不忌。其輸錢無以償,則為穿窬,若黨類頗多,則為劫盜縱火,行姦殺人」。他們在京城開設賭坊,誘人賭博,又「屠牛馬驢狗以食」,仿佛不宰條狗來吃,不足以彰顯他們的叛逆精神。
今日的愛狗人士、保狗團體應該從這裡獲得啟示:只有慢慢改變社會的價值偏好,才可以讓更多的狗只免於淪為盤中餐。這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有足夠的耐心。任何過激干涉他人食用狗肉的行為,只會適得其反。那些熱愛狗狗的社會名流、藝人演員、公益團體,不妨學習宋朝士大夫的智慧,自己帶頭不吃狗肉,號召更多的人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正席」的「舌尖上的價值偏好」;而不是起勁攻擊愛吃狗肉的人士,或者企圖鼓動國家立法禁食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