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友來稿:
我叫程春春,今年29歲,現在結婚三年了,和老公感情一直很好。
我家裡有一個弟弟,因為受重男輕女的思想,我爸媽從小對弟弟疼愛有加,我顯然是一個得不到太多寵愛的姐姐,畢竟也習慣了這種不公平的待遇。
當初和老公結婚,爸媽要了八萬塊錢的彩禮,遠遠超過了我們這裡的三萬八的標準,因為老公迫於無奈,最後還是把錢給了我爸媽,我爸媽要錢的理由很簡單,我有一個弟弟,以後結婚買房花錢的地方有很多。
今年我弟弟結婚,弟弟和弟媳去了市裡新房居住,只剩下我爸媽在家生活,前段時間我爸媽給我打電話,讓我把他們二老接到老公這裡來讓我們照顧。
聽到這樣的話從我爸媽口裡說出,我直接拒絕了,畢竟我也有公婆,公婆還沒住進來,怎麼可能讓我爸媽住進來,現在娘家一家人包括我弟弟對我意見很大, 嫌棄我不想給他們養老。
大家評評理,娘家有弟弟,我媽還想讓我給她養老,我做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