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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楓當初之所以沒問婆家要彩禮,是自己老公賀家俊家裡太窮,當時確實拿不出來。
她們兩個人從大學就開始戀愛,有整整7年的感情基礎,因此兩個人感情很深很真摯,不是那種上來就奔對方家境與條件才考慮交往的,基於這個原因。
她並沒有太計較與糾結這些,而是很通情達理放棄了,婚後小兩口跟公婆一起生活,日子得得平靜幸福安逸。
現在兩個人經過數年的打拚,生活條件比以前要好得多了,主要是賀家俊事業上有了相當大的起色,而邱楓自己本身也沒閒著,除了懷孕、生產到兒子出生之後半年加起來這一年半的時間沒辦法上班在家休息之外,其餘都在工作,他們夫妻倆同心協力就是想讓自己以後的生活越來越好,自己的孩子將來人生起點不會比別的孩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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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勢頭很好很理想。邱楓自打進門之後,對老公的父母、也就是公公婆婆很體貼關心的那種,雖說老人們早已退休。
平時在家裡幫忙煮煮飯、帶帶孩子,也為他們解決了不少後顧之憂,可是她只要有時間,便會將家務攬過來,主要是覺得二老年紀大了,身為兒媳婦,也得多體貼照顧一下他們。由於這些原因,一家人相處得其樂融融,家庭關係很是和睦。
大概半年之前,邱楓娘家父親生了一場大病,到目前為止,雖說情況已經好轉也穩定了下來,可是還尚未完全康復,出院三個多月了,還不能太經常出門,得呆在家中靜養。
身為家中的長女,邱楓當然經常去陪伴,作為自己父母的兒女,這種事情在她看來天經地義,沒有什麼值得說道的地方,是孩子的義務與責任。
她想著自己從小到大受了父母許多的照顧,那時候年紀小不懂事,不知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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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方知父母恩,現在年紀大了、自己也生了孩子之後,才知道為人父母有多辛苦,於是出於一種回報與補償的想法,每次去總是買很多吃的,哪怕二老說不必破費,自己老兩口吃不了多少。
她也堅持這是自己的一份心意。在她父親住院的時候,由於醫藥費比較高,她擔心自己娘家經濟上多多少少會比從前困難,也會拿自己的工資補貼一下娘家。
要是遇到自己媽媽跟弟弟手頭上一時周轉不開,醫院又催著繳費之時,她也會找自己老公要點,畢竟她一個月工資也沒多少。
一次兩次還好,半年時間下來,次數也漸漸多了,她老公賀家俊態度明顯變了,越來越不耐煩,口頭上已經開始有表達反對意見,她公婆也不高興起來,口裡一直念叨她胳膊肘往外拐,花婆家的錢去補貼自己娘家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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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賀家俊直接開始拒絕,說這些事情應該是小舅子、也就是邱楓她弟弟的責任,而不是他們兩口子的義務,因為她是出了嫁的女兒,沒有贍養娘家父母的責任。
邱楓一聽也不樂意了,她在公婆跟自己丈夫又一次在吃飯時提起這件事情、一家人聯合起來數落她之時發聲了。「老公,結婚沒要彩禮,現在補貼娘家,你跟公婆憑啥反對?」
對方說當時沒給彩禮是因為條件不允許,過去的事情過去就行了。現在的錢也不是她從娘家帶過來的,多數是自己兒子賺的,而她也是進了這個家門的女人,一切得以婆家為優先考慮,而不是娘家。
她現在的行為,在他們看來,屬於人已經過門了,心還留在娘家的那種女人,自然是她做得不對。
可邱楓認為婚姻是雙方面的一種關係,不可能只要求一方犧牲與退讓。自己當初沒要彩禮是出於對丈夫的愛與婆家的尊重;同樣,當自己娘家發生問題之時,對方也要用至少相同的態度對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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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比起彩禮,自己為娘家付出的這些只是小數目。雙方為此爭執不下,鬧得不可開交,邱楓一氣之下帶著孩子跑回娘家去了,至今兩口子還在冷戰之中。
中國古代,對於出嫁的女人是有嚴格規定的,平時根本不能有事沒事就往自己娘家跑,理由就如同上面邱楓公婆所說的那樣,出嫁之後就是婆家人了,一切得以夫家為先。
可現在時代已經不同了,父母子女互為繼承與贍養關係,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因此一個女人,不是嫁入婆家,就得放棄自己父母活成另外一個家庭裡面的兒女。結婚是相愛的兩個人自願組成一個小家庭,而不是簽了契約成為對方家的一件財產或私有品,別說沒拿彩禮,就算拿了彩禮,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也是有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