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好的嗎,女兒都是媽媽的貼心小棉襖嗎,為什麼在我媽的眼裡,我只不過是一盆被潑出去的水罷了。
家裡是四口人,爸爸、媽媽、弟弟和我,爸爸身體不太好,一直是媽媽在上班,一個月2000多的工資,養活著四口人。我上完高中就直接去工作了,希望可以減輕媽媽的負擔,看到媽媽每天那麼辛苦,我是很心疼的,所以就想著幫媽媽,出去打工去了。
剛開始我一個月的工資是2000,我每個月給媽媽打回去1000,後來我工資升到了3000,我還是只留1000,給媽媽打過去2000,上了幾年班,也打回去不少錢,只希望一家人可以改善下生活。
後來我打工的時候認識了一個我愛的人,然後我們就結婚了。老公也是一個很普通的人,家裡條件也很不好,當時彩禮給我了38000,我把錢給了媽媽,告訴媽媽留著自己用吧,陪嫁也不用了,因為我知道自己家裡的條件。
我結婚的時候,什麼都沒有,但我覺得找到真心相愛的人,這就是幸福。
弟弟談了個對象,女方家裡要8萬8的彩禮,媽媽真是把家底都掏空了給弟弟結婚,我的那3萬8的彩禮也是給用到了裡面,因為是自己弟弟,我也沒什麼說的,都是一家人嘛。可是過分的是弟媳嫁過來後嫌房子破,想買新房子,家裡都揭不開鍋了,但是媽媽太寵愛弟弟了,所以也就同意了。
可是錢從哪裡來呢?自然是要把爸媽的那套房子賣掉,還要借一部分錢。這套房子是爸爸給媽媽買的,爸爸說這輩子苦了媽了,就各種出去幹活,終於買了這套房子,但是卻累倒了。
爸媽同意賣掉房子,但是弟媳說房子必須寫上弟弟和她兩個人的名字,錢還差5萬塊,媽媽給我打電話,向我借錢,因為我家條件也不好,公婆都是種地的,我懷孕了不能上班,只有老公一個人賺錢養家。但是我知道媽媽的辛苦,所以說幫媽媽儘量湊錢。但是聽到媽媽說房子的名字要寫上弟弟和弟媳的名字時,我不樂意了。
我告訴媽媽說一定要寫上她的名字才行。其實我是有私心的,房子是爸爸媽媽這大半輩子的心血,如果到時候弟弟和弟媳不孝順爸媽了,那爸媽怎麼辦?如果寫上媽媽的名字,媽媽以後還有份保障。
我向媽媽表達了我的想法,媽媽聽到後,破口大罵:「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這兒的事兒你不用管!」
放下電話後,我的心如墜冰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