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時,他家剛修葺一座新房,因為剛裝修好,我們就準備結婚,他家也花光了所有的積蓄,很多的家電就沒有錢買,我父母也通情達理,問要多少彩禮,我父母說他們給多少就多少,所以我老公家也就象徵性的給了八千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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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怕我過的不好,所以也過了很多的家電等當嫁妝,還把彩禮加到整數回禮過來了。
婆婆也笑的合不攏嘴,娶個媳婦賺翻了,男方這邊的禮也全部歸了她,連老公朋友的禮金也一併收完了。
老公有一個姐姐,嫁在隔壁村不遠,我們辦酒席後,婆婆賺了不少,家裡還有些剩菜,她就隔三差五的要自己的女兒過來吃飯;剛結婚,又是親姐姐,我也沒有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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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姑姐應該是覺得我,好說話,就也常常過來吃,吃了飯又不幹活,經常中午吃了就回去了,晚上又來。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她老是回來吃到底什麼意思。我婆婆還經常到飯點了叫她一家來吃,也不是我小氣,老是在我家蹭吃喝,我也久而久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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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也真是的,沒結婚前你經常叫沒關係,現在你兒子結婚了,還老叫女兒回來吃算什麼。一點都不考慮我的感受。我到底要不要,直說,還是不說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