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酒駕肇事頻傳,撞毀不少家庭,反酒駕已成全民共識,法務部研擬酒駕致死依殺人罪論處,立委周春米昨提數據指出,一審法院審理酒駕致死案竟有72.7%判刑不到最低刑度3年,她認為問題不在刑度,而在於法官對酒駕都輕判,要求司法院1個月內提檢討報告。
立立委抨擊法院對於酒駕案件的判刑偏低,司法院長許宗力回應,個案量刑輕重屬於審判核心範圍,司法行政不能干涉,但會透過各種座談會、講習等方式宣導,並提供量刑統計數據與趨勢系統供法官參考,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明確表示,酒駕肇事致死罪是否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方向修法已「有所腹案」,預計明天(27日)公布。
酒駕98%判低於6月
周春米在立法院指出,《刑法》規定,酒駕致人於死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人認為酒駕致死的立法不夠重,但從司法院的數據來看,全國一審法院審理酒駕案,竟有高達72.7%低於法定刑,其中判6月以下的有5件,1年以下的25件,1年以上2年以下的399件,2年以上3年以下的54件,等於逾2/3判決低於最低本刑3年,數據令人震撼,法官的判決意旨根本跟立法意旨不一樣,形同「你們(法院)判你們的,社會說他們的」。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對此更痛批:「法律根本是寫好玩的!」他認為,數據顯示每2個酒駕者就有1個會再犯,酒駕者多獲輕判,司法院應該修改量刑基礎。
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強調,酒駕被害人有時候認為獲得賠償才是最實質的,法官可能因此輕判,透過減刑讓當事人達成和解,若判太重肇事者恐不願賠償。
立委陳歐珀昨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質疑,法院輕判是問題關鍵,酒駕致死最重可判10年,但5年多來沒有任何一宗被判到10年案例,一般酒駕案件地方法院量刑也有98%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未來修法可判死刑,有沒有法官願意判死也是問題,法務部應將酒駕最低刑度往上拉,而非提高最高徒刑。
中國罰酒駕先關15天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言,很多老百姓對司法不滿意,一般酒駕98%都判6個月以下,當然無法有遏阻作用,法官要接地氣,判處刑度要真正達到警惕效果。蔡碧仲說,中國針對酒駕者有先拘留15天制度,拘留不是刑罰,是行政罰,該方向也值得研議,拘留會有警惕效果,近期將積極針對跨部會措施統整討論;另針對累犯視同殺人,拒測視同酒駕或妨害公務等建議,也會積極研議。
立委顏寬恆說,日本酒駕致死處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國酒駕致人傷亡可判10年徒刑,再罰約550萬元台幣,台灣致死只有3到10年刑責,致人受傷2年以下刑責並得併科20萬元,罰則太輕,建議直接提高罰金,並將酒駕毒駕比照其他國家,致人死亡直接以殺人罪嚴處。
法官稱主因自首和解
對酒駕案件判刑被批偏輕,高院刑事庭一位審判長表示,我國刑事案件判決的刑度普遍比鄰近國家輕,酒駕案件也是,但一般酒駕罪多半判刑6個月以下的原因,是多數被告都是「騎機車」的中下階層,至於酒駕肇事致死罪判刑低於最低刑度的主因,就是「自首+和解」,死者家屬願意原諒,不是法官刻意輕判。
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汽車酒駕造成的傷亡比機車嚴重,未來將研議汽機車分類裁罰;另酒駕再犯或累犯、無照酒駕肇事、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等,皆人神共憤,罪大惡極,未來刑罰上要加重或沒入車輛都可行。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認為,只單純加重《刑法》刑度,無法幫助預防酒駕肇事問題,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如引進科學的酒精鎖,只要酒精值達標就無法發動車輛,或弔扣駕照、沒收車輛等加重前端的行政處罰,因為,單純加重刑度若還是無法遏制酒駕,反而會讓人民對司法更加不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