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晚報》報導,為阻止父親繼續行惡,女兒最終大義滅親,報警捉親父。
犯案男子今早在新國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20年和鞭打16下;被告聞判時面無表情。
代表律師透露,被告的罪行遭揭發後,妻子已和他離婚,女兒也表示對父親恨之入骨。
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不准報道被告的名字,及其他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被告共面對10項控狀,指他在2016年9月至隔年8月17日之間,犯下性侵、非禮、對兒童做出猥褻行為、下毒傷害他人和蓄意重傷他人等控狀。
遭被告性侵、非禮或做出猥褻行為的共有3名女生,案發時年齡為14歲;她們是被告女兒的同學,與女兒的關係很好,不時到被告在中部一帶的組屋住家過夜,而被告的妻子從事夜班工作,直到早上才會回到家。
據案情,2016年9月底,一名女同學離家出走,到被告的家暫住,在同年10月4日,女兒去學校參加考試,留下女同學與被告在屋內,被告走進臥房告訴女同學,要她滿足被告的「需求」。
他開始伸手非禮女同學的胸部,然後以女同學在他家白吃白住的理由,要求她為他口交。
強迫女兒同學吃安眠藥
趁機迫口交
女同學嚇得大哭,跑進廁所躲避,同時發簡訊向被告女兒求助。女兒立即找學校老師幫忙,不久後兩名教師去到被告住家,把女同學帶走。
2017年8月16日晚上,女兒在瞞住被告的情況下,使用被告的電動腳踏車,與同學們出外玩,直至凌晨三時才與兩名女同學回到家。
清晨時分,被告知情後非常生氣,把女兒暴打一頓,導致她臉部和手腳骨折。他接著要求與兩名女同學,在組屋樓梯口單獨談話。女同學很害怕,不敢單獨與被告相處,但女兒答應同學她會求助。
在樓梯口,被告先叫一名女同學回家,再對著另一女同學,拿出比一般分量多三倍的安眠藥,要求她服食。他甚至恐嚇說若女同學不就範,他就再暴打女兒。女同學乖乖服藥,開始感到暈眩,被告趁機叫她為他口交。迷糊中,女同學成功逃開,跑到另一樓層的同學住家躲著。
同一時候,警方接到女兒的報案電話後趕抵現場,將被告逮捕。
要女同學為他口交驅邪
假裝「鬼上身」,要女同學為他口交驅邪,被告得逞後仍裝模作樣在「做戲」,追問女同學發生什麼事!
2016年9月的某個晚上,一名女同學登門造訪,想向被告的女兒拿快熟面吃;當時只有被告在家,他把快熟面交給女同學後,突然煞有其事地說,屋子裡好像有異樣,要女同學暫時別離開。
過了一會兒,被告前去開門,豈料他突然亂踢亂踹,再以低沉的嗓音說話,假裝「鬼上身」的模樣。他接著脫掉衣服,靠近女同學說,若要他變回正常,女同學就必須替他口交。
女同學起初不肯,但被告一直叫她張嘴,她因擔心害怕,最終乖乖就範。完事後,被告跑到屋外,再跑回屋內,假裝已恢復正常。他過後還追問女同學發生了什麼事情,並且吩咐她不准把事發經過告訴別人。
高庭法官符曉平斥責被告是危險的色魔,以欺騙、恐嚇和暴力等手段達到目的,甚至不顧女童的健康而強行要她過量服藥。
醫藥報告顯示,遭被告強行服食安眠藥的女同學,事後出現頭暈目眩、說話含糊不清、反應遲鈍和步伐不穩等症狀,得住院三天接受治療。
符曉平說:「你為達到目的而使用欺騙的伎倆,你也使用恐嚇與暴力,甚至對受害人下藥,完全不顧她的健康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