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正義魔人檢舉員警買便當、咖啡,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表示,其實基層警員有苦說不出,還有員警吃飯時間較長遭懲處怠惰勤務,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提此問題,他和北市議員鍾佩玲質詢下,台北市警察局制定外勤員警勤中用餐原則,員警可利用30分鐘,著制服在餐飲店與民眾並肩用餐,呼籲給予友善空間。
根據台北市警察外勤員警勤務中用餐原則,用餐定義包括早、午、晚餐,值勤時段,員警因生理需求得依個人飲食習慣購買餐點或飲品,在不影響勤務運作下(如固定崗哨勤務),用餐方式、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各單位應從寬認定。
若員警值勤跨越用餐時段,除擔任值班或備勤勤務應於駐地所用餐外,其他勤務如需在外用餐時,應向單位值班幹部報備,用餐完畢恢復勤務時,再向幹部回報,並記錄備查。
警方表示,值勤員警勤務中用餐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應於適當地點,且用餐期間要保持警覺心,注意槍械彈藥裝備、車輛及自身安全;如果用餐時間遇到民眾報案、上級派案,仍應以勤務為優先,不得以用餐為由,藉故推延或拒絕報案。
邱威傑說,北市去年發生民眾檢舉警察穿制服買便當,有市民認為執勤時間辜負大眾信任,但基層警員有苦說不出,員警常忙到沒時間吃飯,有餘裕時間,也躲在警車小心翼翼吃飯,加上處理案件延誤用餐,變成惡性循環。5年前警政署函釋雖然從寬制定制服警察購餐原則,但未明確規定何時可用餐,而此新規將可成為員警遭投訴時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