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吳姓單親媽媽疑因生活壓力太大,今年2月下藥迷昏6歲兒子和8歲女兒,將2人勒斃後又服藥輕生。她經前夫發現獲救倖存,但因為身背2條人命,今天被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女2014年離婚後獨自扶養一對兒女,由於工作不穩定,生活時常得靠兄嫂救濟,加上離婚後的感情不順,種種壓力導致罹患憂鬱症,平時得靠藥物控制病情。
今年2月13日,吳女因生活作息和對小孩的教養方式等問題與家人發生摩擦,一氣之下帶著小孩投宿汽車旅館。當天晚上,吳女已萌生殺意,曾企圖用枕頭悶死兒女,但因為對方反抗沒得逞,15日才先下藥將小孩迷昏,再用童軍繩將人勒斃。
吳女犯案後,服用了大量藥物和酒精,一心求死,但因為傳給前夫的簡訊提到「我去陪孩子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等語,引起前夫注意,經醫院搶救而倖存。
偵訊時時,律師聲請精神鑑定,但吳女坦承犯行,並稱自己案發前意識十分清楚,能判斷自己在做什麼事,也知道行為會導致兒女死亡結果。另外,她在案發前曾做生心功能檢查,檢查結果也在標準範圍內。
檢方認為,縱使吳女有心理憂鬱傾向,但她已尋求專業精神科診所諮商並定期服用藥物,案發時也能分辨自己在做什麼事,犯後也坦承不諱,最後認定無送請精神鑑定必要,依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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