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男子今年九月間停車在路邊,兩小時內抽了廿二支菸,被人拍下連續舉發廿二次亂丟菸蒂;環保局依情節開出每張一千兩百元罰單,共裁罰兩萬六千四百元,被檢舉人覺得委屈,將厚厚一疊罰單貼上社群鳴不平,引發熱議。
高雄市環保局說,檢舉者寄來的資料是廿二件,且有亂丟菸蒂的舉證與時間,只能依法開罰;不過行為人可提訴願,審酌違規情形,有機會酌減裁罰件數。
被檢舉人日前在社群媒體張貼厚厚一疊罰單,表示自己在同一天,同一地點,兩小時內一個人自己在車上抽菸,被環保局連續開了廿二張亂丟菸蒂罰單。
由於是連續檢舉,錄影者整整「陪」了兩個小時,外界質疑是檢舉達人。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表示同情,有人認為有點扯,但確實不該亂丟菸蒂。
經查違規日期在九月廿八日,十一月廿日裁罰;高雄市環保局稽查科長陳偉德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的行為,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依高雄市環保局檢舉制度,檢舉人可以獲得百分之十五到卅五不等的獎金。
陳偉德說,因檢舉者寄來資料是廿二件,環保局依法開罰,依情節採最低罰金每張開罰一千兩百元,廿二張共裁罰兩萬六千四百元;依檢舉制度,若罰金全額繳納,檢舉者可領三九四○元獎金。
陳偉德說,過去曾有類似個案合併裁處,行為人可提出訴願,環保局會視違規情形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