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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關台抗告最快今裁定 最後結果的兩套劇本怎麼走

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予換照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7日裁定駁回,中天於8日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預計在中天執照今天午夜屆期前評議,做出裁定。律師黃仕翰指出,所謂暫時狀態假處分是指法院以緊急命令的方式,暫停執行行政處分,如果裁准,中天就能暫時繼續在52台製播新聞。

律師說明再駁回的法律救濟

德益法律事務所所長黃仕翰指出,如果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中天就要如期在今天午夜關台;聲請假處分的用意就是在行政處分結果發生前,先請法院停止執行,避免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但尚不是對NCC決議提出是否合法適當的法律訴訟。

如果今天最高行裁定駁回,那中天就不能繼續在52台製播新聞,要先轉到網路或以其他方式播出;接下來的法律行動就是對NCC不予換照的決議,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讓法院來審理裁定NCC決議的合法性與適當性,裁量權是否合法或濫用,進入正式、時間較為冗長的法院審理程序。

中天聲請假處分→7日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8日中天抗告→預計最快今日最高行院法院裁定

裁定後的兩套劇本:

裁准:中天52台繼續播放

駁回:中天52台今天午夜關台(→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黃仕翰表示,即使最高行政法院裁准假處分,中天新聞台還是要正式對NCC不予換照的決議提出行政訴訟,差別只是在於裁准的話,可以暫時繼續在52台製播新聞;駁回的話,雖然提出行政訴訟,但就要先在今天午夜關台,尋求在其他網路頻道播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上月2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繼續經營電視台及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台頻道,法院於本月7日裁定駁回。

針對換照部分,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衡量中天因未獲換照所受損失、NCC有效管理秩序權能、衛星頻道事業所製播節目及廣告對社會影響重大等情事,認為此非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難認原處分已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合議庭表示,考量新聞媒體屬於全體國民公共資源即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本件聲請若予准許,形同中天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規範。

至於中天聲請保留52台頻位,合議庭認為,NCC所核發執照內容為對於中天新聞台的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所為的許可處分本不包含其頻位,這屬「私法上法律關係」爭執,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爭執,中天無從提起本案訴訟,與法定要件不符,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