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保母楊彗2017年涉毆打3歲趙姓幼童頭部,害男童成植物人。一、二審以沒有積極證據證明男童傷勢是楊女所為,變更檢方起訴的重傷害罪,以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2年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楊女只承認是疏失,但無法交代200公分高的牆壁上為何有男童的鮮血。
楊彗(31歲)沒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自2017年1月間起,在新竹市金竹路住處,以日薪1千至1千300 元的代價幫忙趙姓女子照顧男童。同年7月27日早上,男童因不明原因受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挫傷,經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急救,再轉送林口長庚醫院醫療後,男童仍有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等難治傷害。
林口長庚醫院表示,病童意識狀況不清醒,昏迷指數為10分,雖腦部電腦斷層檢查顯示術後腦部血塊已移除,但腦神經有萎縮及受損情形,有遺留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後遺症可能。
員警至現場勘察時,發現沾有血跡的幼童短袖上衣,也自地板床墊旁牆面等處採集血跡,經送刑事局鑑定,鑑定結果與男童DNA-STR型別相符。
趙女在一審時表示,「有時孩子生氣也是會有撞牆的行為,就是我叫他去罰站,他就會生氣,開始用頭去撞牆」、「會紅腫,撞滿大力的」。新竹地院認為男童的傷勢究竟是怎麼來的,缺乏證據可佐,認定楊彗犯刑法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2年徒刑;高院前審雖撤銷改判,但刑度維持。
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時,楊彗僅認是疏失,對於法官的提問多交由律師回答。檢察官今聲請林口長庚急重症神經外科醫師王昱棨作證,王表示男童身上有不同時間造成的出血,對於此次昏迷,無法判斷是手抓或是外力造成。
楊彗房間的床墊高53公分,下頭有9公分的軟墊,檢察官質疑這樣是否還會造成硬腦膜下出血?王表示「無法回答」。
檢察官質疑男童在楊彗的照顧下常頭部受創,卻沒有帶他看過醫生。法官詢問楊彗男童受傷時,她在做什麼?她答剛好去上廁所,出來時,男童在床上跳,頭撞到地面、沒落在軟墊處。
檢察官主張本件是重傷害罪才正確,且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具體求處8年徒刑。檢方表示,被害人已呈植物人狀態,無法替自己說話,希望法官從客觀事實來判斷,尤其男童的血衣被扔到垃圾桶、牆上有6處血液噴濺處,血跡全是男童的,一個兒童身上有大小傷卻沒看過醫生,明顯不合理。
楊彗律師表示,被告的說詞前後不一也不能推論有犯行,且電腦斷層無法鑑定出血原因,無法證明她下手。楊彗懇請法官「再判輕一點」。
趙姓女子表示,事發後對方給了她15萬元,但小孩已變成這樣,這不是賠多賠少的問題,她1個人得24小時照顧孩子,她反問法官「我能怎麼辦?」、「關多久、賠多少,我的小孩會好起來嗎?」高院定明年1月1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