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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韓籍藝人拍性愛影片 台灣經紀人挨告判賠30萬元

韓籍藝人宋讚養指控台灣經紀人李湘瑋騙他拍性愛影片、照片,一審去年依詐欺、恐嚇、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高院審理中。宋讚養另提民事訴訟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等共15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李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宋讚養前年7月想來台發展,徵求經紀人,李湘瑋冒名「GINA YA」向宋誆稱熟悉「華研」音樂製作公司,與宋相約8月見面,謊稱家族開設的公司資本超過10億元等,另與韓國現代公司熟識,成功騙到宋與他簽藝人經紀約。

前年12月,李湘瑋假冒中環國際娛樂公司副總經理「楊雅琇」名義,騙稱可幫忙發展演藝事業,也可全面封殺他,再藉口與國際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有合夥關係,正籌拍「侏羅紀公園」續集,再騙到宋與他簽約。

宋讚養事後在台沒有演出機會,對李湘瑋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今年7月23日檢察官將李湘瑋起訴,李偵查中一度被聲押禁見獲准,法院審理,李否認恐嚇,承認詐欺,曾表示願意賠償宋讚養50萬元,但被宋拒絕。

台北地院去年12月間依詐欺、恐嚇、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宋讚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6月、12月開庭時,李經合法傳喚均未到庭,也沒有委任律師,而宋讚養則因不在境內,委請律師代理出庭,主張宋的身體健康、隱私受到侵害,求償財物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150萬元,請求一造辯論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