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指出,今(9)日接獲通報臺南市某托嬰中心疑似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已立即派社工員前往調查,現已掌握一名托育人員,因其違法情節屬實,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及97條裁處六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8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該托嬰中心負責人自案發迄今未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目前尚在了解中,若經查隱匿通報,將依同法107條處該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據報後經了解,該幼兒係於今(109)年2月初送至該托嬰中心托育,家長於4月7日發現其身上有多處瘀傷,家長已於昨日結束收托,並帶幼兒前往醫院進行診療。社會局社工員後續將針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並引入社會福利資源協助。
社會局表示,針對托嬰中心訂有稽查制度,新立案托嬰中心每3個月稽查1次,立案滿一年之托嬰中心,每半年稽查1次,平時則不定期抽查,以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另也規定托育人員每年須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以提升照顧知能及對幼兒身體反應敏銳度,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托育安全。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絕不容許任何兒少權益受到傷害,指示社會局對兒童不當照顧一定要追究到底,每個幼童都是父母捧在手掌心的寶貝,身為托育人員除了必須具備專業的照顧技能外,最重要的是要有加倍的愛心與耐心,對於托嬰中心若有托育人員對於幼兒有不當照顧,市府絕對立即追究到底,並在合於法律規定下以最快的速度裁罰,以確保兒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