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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油污染汐止大坑溪 新北環保局兵分多路揪出電纜大廠 最高可罰六百萬

去年12月底,新北市汐止區發生違法棄置廢油污染大坑溪,後經環保局揪出一中衛生清潔社並移送檢調。但經擴大偵查,發現背後涉及一電纜公司,先委託未有合法文件的工程行處理,再非法轉包給該清潔社牟取不法報酬。

為保全相關證據,環境稽查重案組與士林地檢署、環保署督察總隊及保七總隊等21日兵分多路,至相關涉案廠商及關係人公司住所搜索,現場由環保局刑事扣留兩台水肥車,保七總隊與環保署另行扣留帳冊等資料。

大坑溪污染事件發生後經數月深入調查,發現該間電纜公司工廠之廢油混合物應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並支付相應廢棄物處理費用,但疑似為減省清除成本,利用費用較低之雜項工程名義委託工程行處理;而該工程行亦涉及無合法處理文件,非法承攬及轉包給一中衛生清潔社以牟取不法報酬。

另檢視該工程行與電纜工廠人員通聯互動往來密切,為確認除了本次廢油棄置案件外,是否長期以雜項或其他工程名義,非法隱匿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以獲取不法利益,故於21日兵分多路同時前往電纜工廠2處廠區、工程行、一中衛生清潔社及相關人員之公司及上班地點搜索物證及刑事扣押車輛,以避免相互通報而有串供或變造湮滅證據情形,後續將針對扣押物釐清有無遭棄置廢棄物黑數,以追查不肖業者規避行為。

環保局表示,電纜公司未委託合法的清除處理公司及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31條,最高可重罰六百萬罰鍰。該工程行及一中清潔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卻逕行清除處理廢油水,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得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提醒,廢棄物合法清理為事業機構應盡之基本責任,請選擇立案並領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的合法廠商,並應確認該公司申請核准之廢棄物種類項目,勿貪圖短視近利以其它工項委託,另呼籲市內從事廢棄物收受的業者,務必依法提出廢棄物清理或再利用許可申請,並依法收受和販售廢棄物,以免觸法被移送法辦。

環保局鄭重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政府鏟除不法的決心,對於非法棄置者,也將持續強力取締、嚴查重罰,以阻止破壞環境之行為;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共同維護新北市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