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冠津海鮮粥占用沙卡里巴公有零售市場鋪位一案,臺南市市場處回應如下,
- 沙卡里巴市場第86至93號等8鋪位使用人與本處訂有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行政契約,該使用人後違規轉租予冠津海鮮粥使用,雙方並訂有未經公證之攤位合夥經營合約書。
- 原8攤位使用因違規轉租,市場處依規定限期改善未果後終止契約,並限冠津海鮮粥與該8位鋪位使用人於109年6月17日前清空鋪位繳回攤位。
- 本處後續將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與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行政契約約定事項執行攤鋪位收回事宜,以維護本市所有市民共有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