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施行案,苗栗縣警察局局長翁群能近日接獲內政部警政署指示自本(6)月12日至23日執行全國同步查緝非法槍彈專案後,立即令該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分局縝密規劃肅槍及臨檢勤務,專案期間刑事警察大隊、苗栗、竹南及頭份分局等單位共計查獲6件7人涉嫌違反槍砲條例;掃蕩改造槍械場所1處,緝獲非法槍枝9枝,查緝成果豐碩。另在專案期間,頭份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隊戮力偵破槍擊殺人案,迅速緝捕犯嫌黃○偉等16人到案,除安定民心外,在在展現苗警偵辦指標性重大刑案緝兇破案強大能量及打擊犯罪、除惡務盡之決心!
緣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將「操作槍」納管;茲因「操作槍」可藉由實體店面或網路輕易購得,且容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進而成為歹徒最常用的犯罪工具,顯已產生管制漏洞,爰予納管規範。此外,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另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警察局翁局長再次呼籲,對於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為保障其權益,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規定,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