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新店客運913公車駕駛未等乘客全部上車即駛離出站,新北市交通局今天依據公路法,以及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客運業者應善盡管理責任等相關規範,處以3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交通局一再重述提醒業者要留意乘客上車的情形,經調閱影像,孩童上車後,其母親僅差兩步,並非孩童母親上車過慢,而是駕駛員在孩童上車後立即關門離站,實屬駕駛員疏失。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交通局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79條第5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 1項規定,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此事件新店客運未善盡管理責任,交通局今天開出3萬元罰單,以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