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年0413低溫造成本縣五峰鄉水蜜桃農作物損害,業經農委會於109年7月8日以農糧字第1091013983號公告本縣五峰鄉為辦理水蜜桃作物109年0413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09年7月9日起至7月2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五峰鄉,救助項目為水蜜桃。
二、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9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之農民。
2.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以救助一次為限。
四、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7月9日起至7月20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分證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