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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警察局加強取締汽機車與行人穿越道行人未達「3公尺」違規,保護行人安全!

連日炎暑,汽機車駕駛人很容易因為太陽光而忽略行走在馬路上的行人,而行人也因低著頭走路,而遭受危害。縣警察局為維護行人安全,即日起在行人較多之大同路、新生公園及正氣路觀光夜光等路口加強交通疏導,遇有汽機車與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未達3公尺距離時,將依法取締或攝影後逕行舉發,以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

統計分析本縣近5年來65歲以上高齡者交通事故死亡計34人,其中行人有19人,比例高達55.88%,顯見汽機車未注意及禮讓行人,及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仍為行人事故之主因。為減少行人事故,縣警察局呼籲:「省道臺9線及臺11線等道路筆直及車速較快,行人應提高自我防禦意識,在穿越道路口要有「車不會讓」之危機感,保持警覺觀察左右來車。在市區道路時也要注意左右來車,尤其違規紅燈右轉之來車更應特別注意,隨時提高警覺確保安全」。

縣警察局將針對臺東市區易發生交通事故之路口加強「車不讓人」之違規取締,以為維護高齡者、視覺功能障礙者、行動不便者及其他行人路權與安全;如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其友善距離未達3公尺者,將會可受到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如果在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將會加重受到新臺幣2,400元至7,200元罰鍰」,請車輛用路人禮讓行人通行,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