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某知名酒店廚房及供餐衛生不佳問題,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今(29)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現場多處不潔且有蟑螂蹤跡及蟲屍,另有廚餘桶未加蓋等多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缺失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對業者裁罰6萬元,並要求9月6日前限期改善完成,後續如仍複查不合格,依法將加重處罰。
衛生局長曾梓展呼籲,餐飲業者應落實食安法規範,遵守食材先進先出原則,並在保存期限內使用,以確保販售產品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業者如經查獲貯存、使用逾期食材,或GH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第44條可處最高2億元罰鍰。
食安處長邱惠慈表示,大型宴席餐廳、人氣旅宿業附設餐廳等大型餐飲場所,可同時供應較多消費者用餐,如果製備餐食流程有交叉汙染、未澈底加熱及食品未適當保存等情形,容易發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加上餐廳未落實衛生管理、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將影響民眾飲食衛生安全。
邱處長強調,將展開下半年度旅宿業附設餐廳稽查專案,查核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牛肉原產地標示、定型化契約(餐卷)等,並持續宣導餐飲業者落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樂活防疫 安心飲食」宣言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