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膳食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而且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教育處又於9月9日再次函文給學校,強調各校在訂定「午餐食材採購合約」時,務必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和牛肉之生鮮食材」部分納入契約規範,並將「肉類加工品」的部分也納入規範。教育處也表示,會嚴格要求學校於驗收時,注意食材廠商是否符合相關契約規定,營養師也會針對食材或廚房等進行訪視,加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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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膳食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而且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教育處又於9月9日再次函文給學校,強調各校在訂定「午餐食材採購合約」時,務必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和牛肉之生鮮食材」部分納入契約規範,並將「肉類加工品」的部分也納入規範。教育處也表示,會嚴格要求學校於驗收時,注意食材廠商是否符合相關契約規定,營養師也會針對食材或廚房等進行訪視,加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