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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娃娃機店離校50公尺」自治條例10/8正式實施上路,查獲違規將依法核處

  距離國中小50公尺內的娃娃機業者請注意!「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於109年10月8日正式上路,凡是娃娃機店家其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民中小學五十公尺以上。

  桃市經發局長郭裕信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8年10月8日公布,並於公布後1年正式實施,凡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未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或營業場所未距離國民中小學五十公尺以上的業者,請於109年10月8日前停止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以免觸法。

  經發局將陸續清查並發文通知業者改善,如於10月8日起經查獲違反上述規定之業者,將依自治條例第8條命令停止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如仍繼續營業者,將處2至10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自治條例第7條亦有規範業者應作為或禁止的事項,例如娃娃機台商品不得為有價證券、鑽石、珠寶、貴金屬製品、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或活體生物,且不得以金錢買回…等規定,請業者先行自主檢查,如經查獲違規情事,將移請各主管機關依法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