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於109年11月20日召開第1屆「彰化縣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紀念建築、史蹟、文化景觀文化資產審議會」109年度第4次會議,共審議15案,新增1處古蹟及1處歷史建築。
新增縣定古蹟「員林保安堂曾春泉洋樓」,經查前屋主曾春泉為日治時期及戰後員林地區著名醫生,於員林鎮志、花壇鄉志均有立傳,其子曾煥仁亦為員林名醫,父子兩代對地方之醫療史具有高度歷史意義。建於昭和11年(1936)之和洋折衷洋樓建築,為員林地區少見的近代洋樓建物,且二三樓層之露臺、凸窗(Bay Window)充份與室內樓梯連結,空間具流動性與開放性。建物與定著土地範圍實測後再送審議。
新增歷史建築「社頭深坵祠」,起造於清同治年間,為福建漳州南靖施洋蕭姓書山派下四大祠堂之一,深坵為原鄉地名的延伸。深坵祠坐東向西,西向社頭平洋,屋後有化胎,屋背對向尖湖山作為父母山,具高度風水及地理選擇及考慮。深坵祠起造於清同治年間,正殿及三川殿大木仍為舊構,地基石板磚砌多為原物。有關定著土地範圍實測後再送審議。
有關「埔心李家古厝」案,經現場勘查建物完整性已不復存,而遺留正廳亦多改建,未見歷史建築登錄基準之價值,申請人所提資料不具備新事證,決議為不登錄歷史建築。有關列冊追蹤案,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員林市林森路396號建物、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台中工務段經管之原彰化檢車段內Z型防空洞解除列冊追蹤。
本次縣定古蹟「彰化市農業倉庫」變更指定範圍案通過審議,另歷史建築「原員林街消費市場」案,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通知相關所有權人後再送審議,歷史建築「員林神社遺跡」案應將社務所及手水舍納入定著土地範圍,地號及面積實測後再送大會審議。有關再利用計畫審查案,共計五案審查通過:縣定古蹟大村武魁新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歷史建築鹿港街長宿舍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歷史建築東門吳汝祥4連棟街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彰化縣文化景觀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保存及管理原則審查案、縣定古蹟彰化鐵路醫院(原高賓閣)再利用計畫。「員林神社遺跡歷史建築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應深入探討社務所位置,於確認後再送審議。
彰化縣政府舉辦文化資產審議會,依據法規專業審議,辦理過程重視公民參與,邀請所有權人及各方表達意見,共同保存彰化縣珍貴的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