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消防局於2月20日00時17分接獲民眾報案,位於東衛里某處住宅發生火災,據報案人表示冷氣機起火。消防局立即派遣馬公消防分隊出勤,由小隊長黃天祥帶隊出動11、13、91、62車,共4車12名人員參與救災。消防人員到達現場,無明顯火煙與人員受傷,經詢問後,起火原因為該戶施放爆竹,未注意爆竹尚未熄滅,不慎引起冷氣機起火,所幸屋主及時發現,以水管撲滅火勢而未釀成災害。
消防局提醒民眾,施放爆竹煙火須在空曠安全處,並依照產品說明正確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如爆炸音類之排炮),勿串接、堆疊使用;應與易燃物保持適當距離如紙箱、木材、塑膠等物品,在旁警戒備妥水源,切記將施放完的煙火澆熄,以防餘溫再度復燃。另外,亦要提醒民眾家中若有孩童,據現行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未滿12歲之兒童應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陪同施放,且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產品。
相傳過年鳴放爆竹,是為了驅逐吃人的年獸,保護民眾的平安,切勿驅趕了年獸,卻忽略爆竹潛在的危險,年節過後,元宵節緊接而至,請大家共同維護爆竹煙火施放安全,降低生命、財產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