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統計,截至110年2月,新竹縣政府保管的未受領徵收補償共計1536筆、金額高達6億2552萬元,縣長楊文科感謝縣府推動重大建設時,地主配合徵收,也提醒收到徵收補償費保管通知15年內,務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地政處申請領取,以免損失自身權益。
89年公布施行的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地政處說明,徵收補償費遲未領取之原因有姓名、住址不全或因設定有抵押權,須抵押權人同意才可領取等因素外,多數是因土地所有權人(應受補償人)已死亡,繼承人間未達成協議,或繼承人太多,應檢附繼承文件資料手續繁瑣,甚或因補償費少,繼承人實際領到金額不多,而擱置未領取。
地政處表示,土地徵收條例自89年公布施行,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規存入保管款,迄105年保管款陸續屆滿15年,未受領徵收補償費依規歸屬國庫。縣府依內政部規定,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專戶保管款,並依法應歸屬國庫之款項,繕造清冊送國庫經辦行辦理繳庫作業。統計105年12月起迄109年12月止,新竹縣政府陸續清理解繳國庫之保管款金額達3億2278萬餘元。
地政處近期已就110年度將屆滿15年之徵收補償保管款清理造冊,置於地政處網站,也將持續清查各年度保管期限即將屆滿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資訊;民眾可至縣府地政處網站查詢(「新竹縣政府地政處/業務專區/徵收科/未受領補償費保管清冊」)。申辦繼承應備的文件,民眾可至「新竹縣政府地政處/一般徵收專區/文件下載」查詢下載利用。如對於徵收補償費領取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徵收科:03-5518101#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