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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先全國營造校園無「煙」 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周邊人行道禁電子煙

營造校園無菸環境,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除加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門口及周邊附連人行道皆全面禁「菸」,更率全國之先「禁止吸食電子煙」,今(15)起正式施行,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及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規定,裁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市府已設置相關告示牌與地面彩繪標示,並攜手校方人員加強巡查宣導及勸阻,共同守護師生健康。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吸菸及吸食電子煙都會對身體不同器官及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現行菸害防制法已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考量校門口及校園人行道為師生及家長經常出入的重要戶外公共場所,因此市府以公告規範校園周邊附連人行道及校門口全面禁菸,並首創禁止吸食電子煙,衛生局設置禁菸及電子煙告示牌與地面彩繪標示,並結合校方人員加強巡查宣導及勸阻吸菸行為人,減少師生遭受非自願吸菸及吸食電子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