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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六輕南亞公司海豐總廠異壬醇廠火警事件 依違反空污法處45萬元罰鍰

雲林縣政府為調查本月24日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豐總廠(INA廠) 晚間6點10分發生火災事故發生根源,本月25日再度重返事故現場,海豐總廠現全區已停止操作,經初判為樹脂槽壬醛洩漏引起火災,本府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及裁罰準則之規定,加重處分處新臺幣45萬元罰鍰。

針對本次火災事故,縣府與中央相關單位於發生當下隨即進場掌握現況,現場人員立即以手持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遮斷入料及製程停車,消防局協助現場灑水降溫作業、環保局進廠稽察、中區職安中心瞭解事故原因、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進行周邊環境監測;環保局並針對事故地點上下風處採集7個鋼瓶及6個採氣袋空氣樣品,另針對下風處魚塭採集2個樣品、土壤4點次樣品及水質採3組樣品。

環保局分析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包括石化監測車(蚊港安檢所、麥寮國小許厝分校)、環保署測站(麥寮、台西)、特工測站(麥寮、台西),晚間7點台西特工測站TVOC濃度為32ppbv,有上升趨勢,晚間8點下降至10ppbv,顯示TVOC濃度上升疑受事故影響;此外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亦於現場進行PID量測,事故地點下風處TVOC濃度值為26.55ppb,本月25日再次進行量測TVOC濃度值為1.32ppb。另針對鋼瓶及水質採樣,若後續分析結果,倘超過周界及水質排放標準,將依法告發處分外,並依裁罰基準加重處分。

縣長張麗善表示,針對本月24日INA廠火災事件,縣府消防局已著手調查事故起火原因,除要求業者限期提送事故報告及因應作為外,另請六輕工安事故調查監督小組持續督導六輕落實工安,並針對廠區管線及設備元件定期檢修,加速汰換及落實人員教育訓練,確實依製程操作SOP嚴格控管,確保廠區運作正常,最重要的是,應保障民眾及廠區員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