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今(10)日指出,為杜絕外縣市垃圾流入北市甚至違法棄置,該局針對北市空曠地區經常執行例行稽查,稽查人員前(8)日分別於北投區及內湖區查獲3輛無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小貨車,載運無產源隨車證明之廢棄物,總重量達3.5公噸。為避免3家無證業者後續違法處理廢棄物,已分別依違反廢棄物第9條及第41條各重罰12萬元,共計36萬元,同時查扣違規車輛,要求業者合法處理廢棄物。
環保局表示,第一部違規車輛係稽查人員於7日執行例行性稽查勤務時,發現北投洲美地區農地間,有一處鐵皮廠房外堆置大量垃圾包,當時現場未發現行為人,故8日再次前往蹲點稽查,終於在中午12時許查獲該小貨車載運廢棄物進入該處,稽查人員上前盤問,業者表示廢棄物來自外縣市,因公司為非合法業者,未取得焚化廠進廠許可,故將廢棄物堆置於此處再做後續處理;第二、三部違規車輛係於8日下午5時許在內湖潭美地區查獲載運大量廢棄物停放路邊,車體未標註清除許可證字號,稽查人員上前盤問業者得知廢棄物來自外縣市,欲混入北市清潔隊垃圾車處理。前述3輛貨車所屬的3家業者皆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車上亦無攜帶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及第41條各重罰12萬元,後續也要求業者合法處理廢棄物。
環保局說明,今年2月起進入北市三座焚化廠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代清業者)的清運車輛皆已全面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可有效追蹤廢棄物來源及流向,部分業者存僥倖心態,以未經許可車輛載運廢棄物試圖規避追蹤,該局除執行路上攔查載運廢棄物車輛外,另針對空曠地區亦加強巡視,杜絕廢棄物違法轉運甚至棄置。
環保局強調,受託清運廢棄物之業者,應依法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始得為之,該局目前共核發268張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民眾委託清運廢棄物前可先至環保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證照」查詢,並與廢棄物清除機構簽署委託契約,同時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同意代處理文件,以確保廢棄物委託之責任。該局重申,嚴禁清運未經許可的產源廢棄物進入北市焚化廠,更不應以任何形式轉運至北市焚化廠,甚至躲避檢查而違法棄置,如有違規事實將重罰,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