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張逢文於110年08月4日17時執行值班勤務,轄內李姓民眾神色緊張急忙走進派出所向員警求助,李民向警方稱渠錢包掉落在於計程車上,錢包內有醫藥費用新臺幣兩萬餘元及身分相關證件,希望警方協助,員警立即依規受理,經調閱周邊監視器後找到該車並聯絡到徐姓駕駛,順利協助李民找回遺失之錢包。
經查李民於110年8月4日下午前往醫院看病後搭計程車返家,不慎將錢包遺落在計程車上,惟忘記搭乘車號及乘車時間,警方依李民看診就醫紀錄單據作依憑調閱沿路監視器發現該計程車,經聯繫徐姓駕駛查看車內後發現確實有李民遺落之錢包,徐姓駕駛於18時至派出所將錢包送還李民,李民非常感謝徐姓駕駛拾金不昧及警方的積極協助精神,一再道謝。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何孟宗表示:本案攜帶裝有醫藥費的錢包不慎遺落計程車,所幸頭份所員警積極協助順利找回,頭份所員警對於民眾受困能適時給予關懷與協助,其熱心與貼心行為堪稱表率,值得嘉許。另藉此呼籲民眾外出時個人貴重物品務必妥善保管,乘坐各種交通工具下車前也要再次檢查,避免將貴重物品放置車內,減少遺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