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0年08月28日10時17分接獲民眾報案渠住家金項鍊遭竊,請求警方協助,員警立即依規受理,經到場勘查採證後,確定失竊物品為金項鍊2條、金戒子4只等物,本分局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查緝。
專案小組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竊嫌騎乘一輛(懸掛失竊車牌)淺藍色機車前往現場犯案,得手後沿台13線往南行駛,警方透過科技系統查緝時發現有一輛機車在三義鄉雙湖橋下發生自撞,經仔細比對確定係變裝及更換車牌後的竊嫌,再以車牌追查下,確認臺中市蔡姓民眾涉有重嫌,員警除立即趕往蔡嫌住處埋伏外,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署指揮偵辦。
經過埋伏多時,專案小組於110年8月30日14時23分發現蔡嫌走出家門,立即上前盤查,蔡嫌見事跡敗露遂向警方坦承竊盜罪行,並當場在其身上查扣贓物黃金項鍊1條、現金新臺幣15,500元、作案布鞋、褲子、袖套、口罩等贓證物;另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機車行查扣涉案車牌(遺失車牌)一面及作案衣服、手套、鴨舌帽等。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何孟宗表示,侵入住宅竊盜案件對民眾人身安全及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及恐懼,本分局均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全力偵辦,讓民眾安心,社會安居樂業。藉此也呼籲民眾除做好住宅防竊措施外,左右鄰居也要發揮守望相助精神,讓宵小無機可趁,如發現可疑人、事、物,請立即與警方聯絡,共同打擊不法,以有效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