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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公告振興消費金2千元領取須知及日期 未能於時間內現場領取者可申請轉帳

「拚經濟、顧民生、搶商機」!配合中央振興五倍券,嘉義市政府訂於110年10月30日、31日普發消費金2000元。發放對象為110年8月24日(含)前設籍之嘉義市民,勇媽市長黃敏惠表示,8月24日(含)前出生的小BABY也可以領取喔!

市政府民政處表示,主要發放時間為110年10月30日及31日,連續兩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請市民朋友依據通知單,前往各區消費金發放所領取。消費金領取通知單將於10月23日開始由里長、里幹事送至市民戶籍地址。

民政處說,若未能於110年10月30日及31日領取者,可於110年11月份每週五及週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戶籍地所屬之聯合里辦公處補領。

市府提醒,領取消費金,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但皆須憑通知單及身分證正本辦理,受委託之代領人必須是年滿20歲之成年人,受託代領者要帶著通知單、委託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未成年人(未滿20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法定代理人應檢附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

為維護每一位嘉義市民的權益,如皆未能於上述時段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者,可至嘉義市政府或東、西區區公所及東、西區戶政事務所官方網站,下載轉帳申請表,並檢附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臺灣銀行或郵局等二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於110年11月5日至11月27日之上班時間送交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市東、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轉帳領取,款項預計於110年12月20日後撥款入帳。

逾期未領取或申請轉帳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

公告嘉義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振興消費金發放實施計畫,如右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