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經統計本局110年度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計3萬0912件,查證屬實逕行舉發1萬6476件,其檢舉前3大違規態樣分別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4054件,「違規停車」2483件,「闖紅燈」2111件。
雖然為避免連續、惡意且報復性檢舉,立法院已於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行政院尚未訂定施行日期),將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限縮至46種,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不能拒絕受(處)理,但會落實審核來把關,避免在違規事證不明確的情況下讓民眾無辜受罰,提醒民眾本身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畢竟「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道路。